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2022-01-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荆来荆就业创业,以人才驱动助推荆门加快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湖北中部中心城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扩大优质岗位供给、打造人才集聚平台、健全人才政策体系、实施人才赋能行动、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在引才规模、载体建设和服务体系上实现突破,力争3年内,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 2万人;创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家、争创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8家、力争进入国家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1家,建成1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综合型专业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50家,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在荆就业创业提供全要素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优质岗位供给。

1.集聚开发企业优质岗位。大力实施七大产业发展“鲲鹏行动”、百亿企业成长“雄鹰计划”和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云雀工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着力打造“4253”产业格局,促进大学生规模化、高层次就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人社局)每年9月底前,各级经信、商务、国资、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牵头征集一批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国有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岗位,由同级人社部门汇总后公开发布招聘信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

2.稳定政策性引才岗位。实行留编引才,市级预留20个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专编专用,优先用于保障教育、卫生、科技等重点领域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增加面向“双一流”应届高校毕业生定向招录选调生职位计划,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根据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情况,进一步提高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比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二)打造人才集聚平台。

3.打造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高校等新建、改建、运营专业化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打造“孵化器 加速器 产业园区”创业生态链,重点建设好荆楚科创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团市委)高标准建设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补,资金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打造校地融合发展平台。支持荆楚理工学院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支持荆门职业学院以现代学徒制改革为重点,围绕全市产业布局,优化专业设置,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建立本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留荆就业专项政策和毕业生“留荆就业率”考核奖补机制,力争到2024年底毕业生留荆就业率达到40%以上。着力引进省内外高校来荆设立产学研合作与人才培养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5.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按照“突破高端、龙头引领、全产业链建设”的思路,大力引进省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升级发展,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重点推进方阵人才港建设。力争到2024年底,全市综合型、专业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50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服务,并引导到我市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和职业院校以及经纪人,为中心城区企业引进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工作满1年,按每引进1人补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本政策2023年12月31日截止,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健全人才政策体系。

6.发放购房补贴。对2016年12月1日以后大学毕业(以毕业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大学本科生及专科生(含技师学院技师班与高级工班毕业生),承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就业或自主创业不少于5年,且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在中心城区(三环线内全域、子陵铺组团以及爱飞客-漳河镇组团)首次购买唯一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每个家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本政策2023年12月31日截止,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

7.发放就业生活补助。对中心城区企业新招录的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及高级技师),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工作满1年后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3万元生活补助;对中心城区企业新招录的全日制本科生,承诺在中心城区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每年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助,连续补助2年。本政策2023年12月31日截止,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8.发放实习实训补贴。对在中心城区企业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实习实训补贴。本政策2023年12月31日截止,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9.完善就业补贴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0.健全创业扶持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等,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给予每年5000元的场租水电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由贷款人自行承担利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LPR-150BP以下部分由贷款人自行承担利息;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定期举办“荆创汇”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大赛优秀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5万元的创业项目扶持资金,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1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7800元/人·年的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14400元/户·年的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实施人才赋能行动。

12.推进基层成长行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定期发布本地紧缺人才目录,对符合紧缺人才目录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乡事业单位可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每年开展1次公开遴选,市级机关招录对象必须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县乡机关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计划定向招录服务基层的“四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13.开展创业教育培训行动。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和自主创业情况可折算为学分,允许以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高校完善创业休学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大力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14.实施大规模就业见习行动。鼓励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建立企业见习岗位收集机制,制定见习单位目录和岗位清单,促进高校毕业生选择优岗适岗见习。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定期对见习基地进行考核,提高就业见习质量。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15.深化技能提升行动。落实“1 X”证书制度,鼓励大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优化人才服务环境。

16.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开辟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大学生创业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事联办”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局)取消高校毕业生入职重复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实行体检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在省内外高校设立人才服务站,常态化组织到省内外高校开展巡回推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

17.强化就业权益保障。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监管,依法打击“黑中介”“黑市场”、虚假招聘以及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行为。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毕业院校、性别、民族、户籍、地域等作为限制性要求。大学生士兵自退役当年起,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切实保障女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公平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进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各类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依托各类宣传媒介,加强对“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各地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努力营造高校毕业生留荆来荆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相关政策与我市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上级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荆门市“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附件


荆门市“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梁早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高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